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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 15:04    作者:本站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的通知

各毕业班:

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2016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优秀毕业生、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依照《中北大学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11]16号)有关规定进行;

2、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体测无补测、缓测;

3、在校期间无处分;

4、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学院依照有关条例,认真审核有关证书复印件、由教学科出具的成绩证明等申报资料,进行公开、公正的评审;

(2)网上申请时间:5月17日——6月10日;

四、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要求

1、奖学金评选依照《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16号)有关规定进行;

2、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时间:5月17日——6月10日;

(3)填写奖学金明细表时注意:“账号”格式必须为“文本”;“银行卡姓名”格式为“常规”;“金额”格式为“数值(两位小数点)”:各栏中间不得有空格。

(4)奖学金必须汇入获奖人本人的太原市工商银行账户。

注:

1、毕业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导入数字化校园学工系统;

2、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通知学生在时间节点内进行申请;

3、德育答辩结束后,将“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获奖人员中成绩未达“良”及以上的学生名单报回管理办。德育答辩成绩不符合要求者,直接取消其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4、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5、为保证毕业生离校前能顺利完成奖项评选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各班级务必严格遵守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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