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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山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一般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位老师:

按照《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组织开展山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设立一般规划课题、教育评价改革专项课题和思想政治课(道德与法治)教师与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专项课题

(专项课题另见通知)。

本年度一般规划课题选题,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着眼“十 四五”山西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鼓励开展反映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同时要对我省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快速做岀反应,以课题形式进行研究,发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决策服务、实践指导、示范引领作用,进而推进教育科学事业的创新发展,为山西教育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本年度一般规划课题网报时间:2021515日开始,至2021528日截止。

三、本年度一般规划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申请人应根据研究专长,立足教学岗位,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同年度申请省级其他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 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负责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者原则上不得申报。主持有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

(二)本年度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需具备相应研究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相应岗位五年(含五年)以上教学经历。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课题组成员,并做好课题研究团队管理工作。

(三)在年度一般规划课题、教育评价改革专项课题和思想政治课(道德与法治)教师与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专项课题中,课题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即申报了年度一般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年度专项课题。

(四)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申报前需登录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认真阅读申请者承诺书与申报须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必须在1-3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期限以立项文件为准,时间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课题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 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预期成果必需有研究报告,结题成果与预期成果原则上要一致。

五、本年度课题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课题委托管理机构报送同2020年度相同,可参阅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做好所辖区内课题负责人网上申报咨询工作。各课题负责人申报流程:登录 http://www.sxzjc.cn,点击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点击课题申报进行注册,注册后按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申请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盖章后拍照提交,等待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省规划办。审核未通过者予以退回,申报人可自愿在各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重新修稿提交。省规划办对申报资格进行复审,无异议后进入专家审批环节。省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各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课题负责人登陆网站后,均可点击“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公共通知里点击查看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和小视频。

六、各市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应积极确立县(区)级教科研管理部门,或建立教科研联系人制度,配合省规划办推进省、市、县三级教科研管理体系做好准备。同时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

七、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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