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请各学院结合《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5]17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重点面向2016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经济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1.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等多方面的经济困难。
2.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在校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第四条 认定流程
1.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3-5个工作日。
5.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编制《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确定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学工系统上进行认定,网上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 所交资料
1、确认了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后,请各班助困委员制作表格(包含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学号,姓名,性别)交给助困部;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同学把三级证明交给本班助困委员,由助困委员交给助困部 ;
3、由助困部审核所交资料,审核无误后上交学院最终审定。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如果是农村户口,三级证明需盖村、乡(镇)、县的章;如果是城镇户口,需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所在城市民政局的章;
2、家庭经济困难生每年一选,三级证明每年更新;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