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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17:1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全国社科工作办再次下发通知对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含)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研究处理,我省涉及2个项目。请项目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该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将剩余经费退回全国社科工作办,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回执扫描件,填写退款金额及时间。

二、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课题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三、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9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9月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作终止处理。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引导他们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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