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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4 15:44    作者:屈有明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院长、书记、导师代表(分学位委员会成员5名)、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2名)、研究生代表(1名)

二、评审规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业绩;

过三分之二票为有效票,按得票多少排队,得票相同的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者入选。

三、参选条件

1、在校已注册的国家统招研究生。

2、没有受过任何处分,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

三、学生业绩计分办法

1. 成绩分:按均分计;

2. 论文分:合法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一级论文100分,核心论文50分,二级论文10分,其他论文(①参照评职称《2010年关于不予认可的72种刊物的通知》,②增刊)3分

3. 课题分:主持课题每项20分;

4. 奖项分:综合素质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分别计10分、7分、5分;学习优胜奖一等、二等分别计5分、3分;

5. 荣誉分: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获精神文明奖、社会工作奖等,每项10分。

四、公示

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期间有异议,由评委委员会负责答复。

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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