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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30 17:35    作者:经济与管理学院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

二、评审规则

1. 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 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业绩;

3. 学生按照业绩计分办法规定统计分数后排名,并按当年学院评选名额的1:2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4. 入围者需过评委三分之二票,按得票多少排队,得票相同的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者入选。

三、参选条件

1.在校已注册的国家统招研究生。

2.没有受过任何处分,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

四、学生业绩计分办法

1. 成绩分:按均分计;

2. 论文分:合法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一级论文50分,核心论文30分,二级论文10分,均为正刊且见刊;

3. 课题分:主持校级课题每项20分(排名第一),主持省级课题每项50分(排名第一);

4. 荣誉分: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每项5分。

5.科技竞赛分:在全国五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可加分,参赛获奖以最高分为限,只加一次;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50分

30分

20分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省部级

30分

20分

10分

校 级

10分

5分

3分

6.学生干部分:担任校学生会干部(副部以上,含副部)、班长、团支书(担任工作满一年)加10分,担任班级班委加5分(担任工作满一年),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三年均担任学生干部可累计加分:

五、公示

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期间有异议,由评委委员会负责答复。

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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