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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金】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05 11:5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7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8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8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3月17日、18日照常办公,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4.2018年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项目负责人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5.项目形审工作及申报书最终提交工作时间安排暂定,请关注数字化校园通知公告。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向相关学院科研科提出申请,填报信息表格(见附件)后统一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8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二份且不含附件材料)报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与社科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参考财务处封账及学校放假的时间安排,建议相关老师安排好时间,做好结题项目决算工作。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结题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1月12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注: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四、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010-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010-62317474
财务咨询 010-62327225
010-62329112
010-62326760
各项目类型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
010-62325557
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
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55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联系人:王利民  杨喜梅
联系电话:3922077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与社科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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