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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学生处《关于禁止学生在公寓等场所吸烟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15:15    作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班:

现将学生处《关于禁止学生在公寓等场所吸烟额通知》转发,请通知各班同学遵照执行。

关于禁止学生在公寓等场所吸烟的通知

各学院: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大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为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关爱大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我校大学生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校大学生严禁在学生公寓等禁烟场所吸烟。

二、处理办法:

1、凡发现违禁吸烟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在宿舍内发现烟头,相关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3、因吸烟造成他人及学校财产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禁烟工作,在11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倡导学生树立“远离烟草、珍爱生命”的意识,提倡和鼓励不吸烟。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建立禁烟的长效机制。

2、充分发挥学生骨干队伍的积极作用,加强检查、监督学生禁烟情况,及时劝阻、制止吸烟行为。

3、任何人都有权要求违禁吸烟者停止吸烟,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4、11月为宣传教育阶段,发现学生吸烟行为,以教育为主。从12月1日起为检查管理阶段,发现学生在违禁场所吸烟,将根据本规定给予处理。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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