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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山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评价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4:22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位老师:

按照山西省教育科学院的有关规定,经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组织开展山西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教育评价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项课题选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提高教育评价为山西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本专项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指令性)课题予以一定经费资助,一般课题自筹经费。

三、本专项课题设有课题指南,课题指南仅限提供研究方向、范围和参考,不得作为课题名称直接使用。申请人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教学岗位,依据指南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课题指南详见附件。

四、我校课题系统申报时间:202161日—726。特别注意620日—710日,课题申报系统网站临时关闭,其他时间正常开放。

五、申报要求

(一)本专项课题负责人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报,研究期内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工作者原则上不得申报。主持有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

(二)本专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课题组成员,并做好课题研究团队管理工作。

(三)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同年度申请省级其他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承担了省教育科学课题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申报了年度一般规划课题与思政教师专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

(四)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申报前需登录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认真阅读申请者承诺书与申报须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必须在1-2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期限以立项文件为准,时间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算起。课题管理单位及其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预期成果必需有研究报告,结题成果与预期成果原则上要一致。

六、本专项课题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课题负责人可参阅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七、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 3年内不得申报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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