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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10:0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位老师: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1﹞34号)要求, 现将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推荐方式分为两类:

(一)定向推荐

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线上线下融合展演、智慧文化场馆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化、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应用场景定向推荐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每个场景设立1个项目,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自由推荐

自由推荐社会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应用项目,我部根据项目质量择优遴选,设立两类项目:

1.一类项目: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

2.二类项目:项目应用场景明确、科技含量较高、示范效果较好、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合作单位。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四、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请申报单位进入申报平台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申报平台为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

(二)请认真在线阅读《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线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三)请将申报书(含附件)在线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骑缝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五、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申报单位定向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定向场景最多1个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各有关直属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不得超额推荐。推荐项目时须明确项目推荐次序及类别,定向推荐项目落选后可视情况作为自由推荐项目参与遴选,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逾期申报平台关闭。

相关解读链接:

http://wlt.shanxi.gov.cn/sitefiles/sxzwcms/html/zwgk/zcjd/483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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