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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20年度社科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5 12:5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位老师:        

根据晋社联20212号,2020年度“百部(篇)工程”评审工作将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申报时间

参加2020年度评审的研究成果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申报分为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两个阶段,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6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6日网上申报要求上传著作封面、论文封面、著作版权页及论文刊号、目录。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申报人是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按参评年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含中央驻晋单位的作者)。

2.申报的成果一般是申报年之前一个自然年内形成的研究成果,并且是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作;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在海外公开报刊和出版社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

3.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不属评审范围。系统和大专院校自行确定的教材使用两轮以上的可申报参评。

4. 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包括集体成果中的所有作者)。

5.集体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牵头申报(未注明第一作者、执笔人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6.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7.多卷本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

8.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9.著作中的个别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10.论文集(含刊物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专著申报,各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

11.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评奖范围。

1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作品,均不得申报参评。

1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14.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中文译本。

三、申报办法

网上申报请登录山西社科网(http://www.sxskw.org.cn)项目申报系统。审核确认后,再将申报表、成果、作品简介及反响材料一式三份(论文至少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著作三份原件)于2021年4月23日上交学院科研科学院统一报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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