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助困

首页 >> 学生工作 >> 助学助困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17: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院学字(2017)第33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评定工作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上一学年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且表现良好;

6、申请者若有以下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1)上一学年内受到过院级处分或者校级处分者;

2)上一学年内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被劝退者或者岗前培训会无故未到者;

3)个人主动放弃其资格者;

7、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不低于65分,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体测成绩合格。

 

二、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范围:上一学年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且表现良好;

6、申请者若有以下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1)上一学年内受到过院级处分或者校级处分者;

2)上一学年内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被劝退者或者岗前培训会无故未到者;

3)个人主动放弃其资格者;

 

三、工作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工作要求

1、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2、各班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犯规行为,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珍惜劳动成果。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18:00前

4、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不再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5、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谎报学习成绩、排名等),一经发现,处以院级处分,同时取消任何评奖资格。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和申请表直接从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9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雷恪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