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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10:3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关于做好2018/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上一学年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且表现良好;

6、申请者若有以下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1)上一学年内受到过院级处分或者校级处分者;

2)上一学年内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被劝退者或者岗前培训会无故未到者;

3)个人主动放弃其资格者;

7、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及格,考试课60分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体测成绩合格。

(三)名额分配奖励标准

经济与管理学院:57名,5000/人。

二、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范围:我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且表现良好;

6、申请者若有以下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1)上一学年内受到过院级处分或者校级处分者;

2)上一学年内未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被劝退者;

3)个人主动放弃其资格者;

三、班级评选程序

1.班级初评。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参评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参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及《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签字,无异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

2.班级公示。班级公示结束后,被推荐学生应相应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

四、上报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一份

3.《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表格;

五、工作要求

1. 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29日。

3. 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谎报学习成绩、排名等),一经发现,处以院级处分,同时取消任何评奖资格。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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