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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学业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17:4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刻苦学习热情,不断浓厚学习氛围,结合我实际,现将我2018-2019学年“学业进步评选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二、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

“学业进步奖”奖励金额为每生1000元。

三、评选程序

1.各专业按进步幅度大小推荐候选人

2.由满足条件的学生递交申请,经班级综合评选、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班主任处进行审核。

3.班主任审核无异议后报至学院进行评选,学院综合考察各专业进步情况,择优推出获奖个人。

: 学院成立“学业进步奖”评审小组,全面组织评审工作。

四、评选条件及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4.各专业推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专业人数的3%;

5.当前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当前学年无处分。

五、附则

1.此次评选工作由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业进步奖”评审小组负责,各程序及结果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2.该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评选条件及要求仅对当前学年有效。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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