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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郭琦、何俞莹同学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2014-09-19 09:33    作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关于对郭琦、何俞莹同学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2014年9月18日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班主任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以下同学未经请假擅自旷课:

1209064260 郭琦

1209064357 何俞莹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同学,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郭琦、何俞莹2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取消本学年评优和助困资格。今后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若再有违纪行为出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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