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生成长导师制实施细则
(2013年9月)
为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通过思想引导、专业辅导、心理疏导,实施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北大学新生成长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2013级本科生中试行新生成长导师制度。
一、 指导思想
新生成长导师制是在为大一新生配备辅导员、班主任的同时,以宿舍为单位,选任学校专业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作为新生指导教师,重点配合做好学生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和生活指导,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帮助学生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大学生活,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 工作职责
1.关心大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3.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集体与学生座谈一次,积极联系学生,深入课堂、宿舍等对学生进行指导。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当面指导与书信、邮件、电话、短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与辅导员、班主任交流。
三、 选聘与解聘
1.每名成长导师原则上指导2~3个本科新生宿舍学生,部分新专业可适当放宽。学生科提供学生宿舍名单,本科专业责任人分配成长导师与新生宿舍对应,并报学院备案。
2.成长导师聘任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熟悉学校整体育人环境和本科教学内容,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
(3)我院在职的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实施细则未作明确规定的,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