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
61人
三.奖励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四.评选细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
(5)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并表现良好。
五.评审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9月30日之前报本学院学生科买璐璐老师处。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经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六.所需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从红色太行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3.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一份。
七.工作要求
1.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奖励功能;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要予以倾斜,实现精准资助。
2.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3.各班级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珍惜劳动成果。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