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有关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评选办法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依据,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学[2014]16号)和《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细则》有关规定进行。
三、评选流程
1.2016年9月6日—9月20日,各班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由班主任审核后,并将结果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通过学工系统将综合素质奖学金测评结果录入。
2.2016年9月20日—9月27日,由学生登录数字化校园,核对“账号”等个人信息,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申报。
3.9月30日前,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给学院负责奖学金的老师。
四、评选要求
1.参评学生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请认真核查借读、转学但手续未办理等学生。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办理生源地贷款并经学生处确认的同学按已注册学生处理。
3.2015级在第一学期入学教育考试中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评大一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4.2015/2016学年体测成绩补测、缓测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5.校级学风监督员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加分比照主要班干部。
6.各班级要认真落实《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学[2015]7号)文件要求,规范评优的各项流程,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