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我院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破格录取的研究生不参与一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2.硕士推免生一年级直接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和名额(以当年研究生下发文件为准)。二、三年级随班参评。
3.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类型、评定比例(人数) 及金额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
1.特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10%,奖励金额为 8000 元
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10%,奖励金额为 6000 元
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30%,奖励金额为 4000 元
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 30%,奖励金额为 2000 元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
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定结果的申诉,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院长、书记
副主任委员:副书记、科研副院长、教学副院长
委员:各学科部主任、研究生代表、科研科科长、辅导员、班主任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
5.当年注册在校的学生;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观念。
五、考核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
考核学生以入学成绩为主兼顾社会服务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参评时已修课程无不及格。
1.一年级学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优先排序,其次为调剂生;
2.专硕、学硕按比例分配,按入学综合成绩排名;
3.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复学后随新班级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
综合素质奖学金综合成绩=学业分(90%)+附加分(10%)
(学业以及附加分评选时限为研一全学年,具体日期以当年开学当天为准,比如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1、学业分
学业分=课程平均成绩A=
每门课程标准成绩:
= 100×
(Si为某门课程成绩,
为该门课程的平均成绩)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2、附加分
内容涵盖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活动及工作、个人表彰及其他表彰等方面。
(1)科技竞赛:以研究生院认定的单项奖学金赛事为准,A类赛事加分以下表为准,B类赛事相应减半,参赛获奖以最高分为限,只加一次,获奖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同一赛事获奖按评奖时期已获得的证书最高等级为准(比如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应加10分,但评奖时期证书未下发,只加了省部级一等奖8分,则下次评奖时只能加这两个等级差值,即2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市级 |
5分 |
4分 |
3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2)学术成果:
①论文发表
类别 |
SCI/SSCI(1、2区) |
SCI/SSCI(3、4区) |
中文一A |
中文一B |
南大核心/CSCD |
南大核心扩展版/CSCD扩展版/北大核心 |
科技核心 |
分数 |
50 |
30分 |
25 |
20 |
15分 |
10分 |
5分 |
(说明: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只承认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本人为第二作者得分减半,需见刊。)
②课题申报立项(国家级课题10分、省部级8分、市级5分、校级3分), 若课题没有结项则分数减半,且为项目主持人,同年有主持的项目,再参加其他同学主持的项目,不计分。
③学生参与自己导师科研课题并且在结题报告中有学生名字,没有结项加1分,结题每人每项加1.5分,出版专著中有学生名字加2分。
④专利得分: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加15分。
⑤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它科研成果,由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3)文体比赛:大学生演讲竞赛、主持人大赛、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比赛等研究生文体比赛,获奖者得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市级 |
5分 |
4分 |
3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4)社会活动及工作:参加社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会活动可加分,每一项加1分(参加多项活动者可累加,最多加2分),在学校各类大型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加1分(需出具证明),一学年只加1次,在多项活动中担任志愿者,不累加。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加5分,班委(班长、团支书得3分,其他班干得1分),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4分,部长加3分,副部加2分,干事加1分),社团(负责人加2分,部长加1分),担任学校其他职务加1分(例如校务参事)(上述所有职务同时担任多项,取所有得分的最高分,不累加),参加学校军训教官每次加2分。
(5)个人表彰: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标兵等校级类荣誉得3分,校级荣誉称号(校优秀班干、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三好学生、优秀军训教官)等得2分,院级荣誉称号(院优秀班干、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等得1分,其他表彰得1分。
(6)其他:注册会计师证书通过一门加1分。英语六级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初级证书(中级、高级)、教师资格证书、计算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参加学术讲座(华彩讲坛)、创新创业讲座,每次(同时包括入场和出场视为一次)得0.5分,研究生三年期间上限加分为6分。
(7)以上6类附加分,获奖时间以公示时间或者证书上时间为准都可。评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上学年已经用过的材料不可以再用。
(三)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研三学年学业奖学金专硕、学硕分开评选,若专硕学生没有加分项分数为零则名额由学院统一分配给学硕或其他年级:
学业奖学金总分=创新素质分(80%)+附加分(20%)
(创新素质分及附加分评选时限为研二全学年:比如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具体日期以当年开学当天为准)
1、创新素质分
主要评价研究生参与导师及教研室科研工作、论文发表、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情况。
(1)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2)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计分。
类别 |
SCI/SSCI(1、2区) |
SCI/SSCI(3、4区) |
中文一A |
中文一B |
南大核心/CSCD |
南大核心扩展版/CSCD扩展版/北大核心 |
科技核心 |
分数 |
50 |
30分 |
25 |
20 |
15分 |
10分 |
5分 |
(说明: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只承认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本人为第二作者得分减半,需见刊。)
(3)专利得分: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加 15 分。
(4)科研项目得分:
课题申报立项(国家级课题10分、省部级8分、市级5分、校级3分)若课题没有结项则分数减半,且为项目主持人,同年有主持的项目,再参加其他同学主持的项目,不计分。
(5)学生参与自己导师科研课题并且在结题报告中有学生名字,没有结项加1分,结题每人每项加1.5分,出版专著中有学生名字加2分。
(6)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其它科研成果,由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成果质量和学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计分。
2、附加分
(1)科技竞赛:以研究生院认定的单项奖学金赛事为准,A类赛事加分以下表为准,B类赛事相应减半,参赛获奖以最高分为限,只加一次,获奖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同一赛事获奖按评奖时期已获得的证书最高等级为准(比如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应加10分,但评奖时期证书未下发,只加了省部级一等奖8分,则下次评奖时只能加这两个等级差值,即2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市级 |
5分 |
4分 |
3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2)文体比赛:大学生演讲竞赛、主持人大赛、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比赛等研究生文体比赛,获奖者得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市级 |
5分 |
4分 |
3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4)社会活动及工作:参加社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会活动可加分,每一项加1分(参加多项活动者可累加,最多加2分),在学校各类大型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加1分(需出具证明),一学年只加1次,在多项活动中担任志愿者,不累加。担任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加5分,班委(班长、团支书得3分,其他班干得1分),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4分,部长加3分,副部加2分,干事加1分),社团(负责人加2分,部长加1分),担任学校其他职务加1分(例如校务参事)(上述所有职务同时担任多项,取所有得分的最高分,不累加),参加学校军训教官每次加2分。
(5)个人表彰: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干标兵等校级类荣誉得3分,校级荣誉称号(校优秀班干、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三好学生、优秀军训教官)等得2分,院级荣誉称号(院优秀班干、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等得1分,其他表彰得1分。
(6)其他:注册会计师证书通过一门加1分。英语六级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初级证书(中级、高级)、教师资格证书、计算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得1分。参加学术讲座(华彩讲坛)、创新创业讲座,每次(同时包括入场和出场视为一次)得0.5分,研究生三年期间上限加分为6分。
(7)以上6类附加分,获奖时间以公示时间或者证书上时间为准都可。评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上学年已经用过的材料不可以再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此项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未按学院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七、评定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八、附 则
1.在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之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在经济与管理学院。
3.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开始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