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综合素质和单项奖学金是由学校设立,用于激励在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奋发进取的奖学金。包括: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论文专利奖、创新创业竞赛奖、特殊荣誉奖等三类。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我校学籍,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三、诚实守信、道德高尚、素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观念;
六、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情况,未受到学校处分,且不在处分期限内。
第三条 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综合素质奖学金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硕士二年级学生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份。
(二)评定等级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评选办法
1.奖学金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附加分(30%)
2.附加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执行
内容涵盖学风督导、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
3.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其中:(1)课程成绩指上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4.附加分得分
内容涵盖科技竞赛、学术成果、文体比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其他表彰等方面。
(1)科技竞赛:在全国五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赛中获奖者可加分,参赛获奖以最高分为限,只加一次,获奖以文件下发为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参赛未获奖者得0.2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市级 |
5分 |
4分 |
3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2)学术成果:论文发表(一级10分、核心5分)、课题申报立项(国家级课题10分、省部级8分、市级5分、校级3分)、专利申报(5分)。
(3)文体比赛:大学生乒乓球比赛、篮球比赛、演讲竞赛、主持人大赛等具有比赛性质的活动。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国家级 |
10分 |
9分 |
8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参赛未获奖者得0.2分。 |
省部级 |
8分 |
7分 |
6分 |
市级 |
5分 |
4分 |
3分 |
校级 |
3分 |
2分 |
1分 |
(4)社会活动:参加班级、社团、学院、学校等不具有比赛性质的活动,具有自愿性的,每一项加0.5分(参加多项活动者可累加),总计上限不得超过2分。学生会成员参加学生会活动;社团成员参加本社团活动不加分。参加校内讲座论坛,每次(同时包括入场券和出场券视为一次)得0.5分,上限加分为4分。
(5)资格考试: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英语六级证书得2分,其他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与本专业相关证书)得2分。
(6)社会工作:班委(班长、团支书得3分,其他班干得1分),研究生会职位(主席及副主席得3分,部长及副部得1分,干事得0.5分。(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取所有得分的最高分,不累加),研究生班主任助理加2分。
(7)个人表彰: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得3分,校级荣誉称号(校优秀班干、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三好学生等)得2分,院级(院优秀班干、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得1分,其他表彰得1分。
5.名额分配
按照研究生入学专业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定范围及时间
面向全体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和本科生。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5月份。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及奖励办法
(一)论文专利奖:奖给以中北大学为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和获得授予发明专利的学生,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收录源(转载源)/期刊名录 |
奖励标准 (万元/篇) |
《Nature》《Science》《Cell》 |
50 |
《Nature》《Science》《Cell》公认核心子刊且中科院JCR期刊大类分区1区 |
20 |
中科院JCR大类分区一区收录的学术论文 |
4 |
中科院JCR大类分区二区收录的学术论文 |
2 |
具体奖励要求:
1.同一论文只能申请一次奖励,被不同系统收录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不作重复奖励;B、C类学术论文认定参照《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校科〔2020〕1号)进行(不包括推荐期刊)。
2.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情况以图书馆收录证明为准,刊源证明等不作认定依据。
3.博士研究生只奖励学位要求篇数之外的学术论文,学位要求的论文提交后不得再修改。
4.论文奖励不认同共同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学校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奖励参照科学技术研究院和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政策奖励给指导教师,学生不再以此申请该奖学金。
6.专利须以中北大学为单位申报,凭发明专利证书给予奖励。
(二)创新创业竞赛奖:奖给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科技、文体竞赛并获奖的学生。参加人数3人(含3人)以上的,给予集体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名次 级别 |
一等奖 (第1名) |
二等奖 (第 2/3名) |
三等奖 (第4/5/6名)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A类赛事 |
3000元 |
5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2000元 |
B类赛事 |
2000元 |
3000元 |
800元 |
1200元 |
|
其中:A类赛事指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重大赛事;B类赛事指由省教育厅等厅局主办的赛事。
具体奖励要求:
1.同一项目、作品或同类赛事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赛事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
2.以我校名义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赛事获奖的,按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破全国、山西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的,分别给予5000元/项、3000元/项的奖励。
3.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三)特殊荣誉奖
奖给在社会上营造清风正气获得社会广泛认可的学生。视荣誉的社会影响度等情况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统一评审。
第五条 评定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第六条 附 则
一、在奖学金评定的过程中,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除追回已发出的相应奖学金和证书之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附加分得分和名额分配权、解释权、修改权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其他解释权、修改权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三、本实施细则从2024年9月开始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