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学科建设

【奖项申报】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补充

发布时间:2022-12-28 20:2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位老师:

现将教育部《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转发给各院,请各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

申报学院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学院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科研院将对通过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公示的申报材料,不能提交参加评奖。

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一览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科研院长审核签字)、《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
    经学院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材料报送

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30日前发至邮箱kyyrsk@nuc.edu.cn,提交要求参照《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电子版材料提交说明》(附件);纸质申报材料务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科研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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