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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双学位复考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4 10:49    作者:教学科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经管院双学位复考报名通知

复考报名条件:

1.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期末总成绩在30分以上(包括30分)的学生

2.期末考试办理缓考的学生

报名时间:9月11日-9月15日

复考由学生自愿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地点:经管院教学科(11号楼8层0811室)

经管院教学科

2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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