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需要对本学期第17周课表进行核对,请各学院通知各任课教师认真核对附件课表中的课第17周是否正常上课以及上课时间、地点、课程、上课班级与附件课表中是否一致,任何不同于课表安排的均需再次到各学院教学科备案。各学院汇总完毕,由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0号12:00以前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否则出现私自停调课以及提前结课等任何问题,均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06-12-15
http://www1.nuc.edu.cn/jwc/xls/2006-2007-1-17kebiao.xls
(注:专升本、培训班、信息商务学院的课程不需要核对。相关教师将核对正确的信息按照通知中核对表格的形式发邮件到jxms10@n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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