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请在两周之内(6月13日之前)核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本学位学号,双学位学号),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异议,将做正确信息处理,特此通知!经管院04级双学位编班明细
上一条:经管院第17周院级考试安排 下一条:经管院关于2008届毕业论文答辩的通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