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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1学期学籍核对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0 09:11    作者:教学科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截止目前已达到降级、退学条件的学生系统导出名单,望相关学生认真核对(学生名单及不及格课程见附件),学生如有疑问,请到经管院教务科核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核对截止2011年10月13日下午4点。

一、 降级的相关规定,在《实施细则》内有以下几条:

第六章 降 级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级。

(一)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休学期满复学的;

(二)因学习上有困难,本人申请降级的;

(三)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20学分的;

(四)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的。

降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跳回原年级。

二、 退学的相关规定,在《实施细则》内有以下几条:

第七章 退 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者;

(二)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45学分者;

(三)在校(包括休学)六年未完成学业者;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以及其它严重传染病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八)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九)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20%者;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者(旷课一天一般按6学时计算);

(十)本人申请退学者。

其中在以上规定中,附件中表内列出了结论的相关原因,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三、 相关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将核对结果反馈到教务处,对于确已达到降级、退学条件的学生,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1日。

学号

姓名

学院

班名

所属年级

总不 及格学分

结论

0605064116

郝爽

009

08090241

2008

55

退学

0703014211

王志腾

009

08090142

2008

22

降级

08090141052

史亚丽

009

080901410

2008

24

降级

0809014140

戈鑫

009

08090141

2008

43

降级

0809044148

杜长江

009

08090441

2008

41

降级

0809044234

矣瑾

009

08090442

2008

99

退学

0809064244

王强力

009

08090642

2008

31

降级

0909014133

罗庚

009

09090141

2009

35

退学

0909064156

贾鹏霞

009

09090641

2009

79

退学

1009014135

杜帅

009

10090141

2010

23

降级

1009044229

陈海燕

009

10090442

2010

27

降级

1009054150

樊翔

009

10090541

2010

25

降级

经管院教务科 2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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