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教【2011】10号)中第六章和第七章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级。
(一) 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休学期满复学的;
(二) 因学习上有困难,本人申请降级的;
(三) 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20学分的;
(四) 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的。
(五) 降级的学生不得申请跳回原年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 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超过30学分者;
(二) 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45学分者;
(三) 在校(包括休学)六年未完成学业者;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五)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六)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以及其它严重传染病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七)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八) 隐瞒既往病史而录取在限考专业、不能坚持学习者;
(九) 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20%者;一学期旷课超过60学时者(旷课一天一般按6学时计算);
教务处根据以上规定,将集中处理各学院降级和退学的学生。经管院降级和退学名单见附件,如对学分、降级、退学有异议,由本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学院教学科核对和提出意见,学院统一交学籍管理科审核。
学生在经管院教学科核对信息结点为2014年11月28日下午17:00。
经管院教学科 2014年10月23日
经管院降级退学情况核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