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
中北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宣〔2018〕6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户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中北大学户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中北大学户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进一步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校园户外宣传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校园户外宣传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
二、校园户外宣传实行登记审批制度。
1、户外宣传橱窗建设实行登记审批。需要建立专用宣传橱窗的部门需填写《户外专用宣传橱窗建设申请表》,经安全保卫部(处)、基本建设处、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建设使用,自建专用橱窗由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管理使用。
专用橱窗的设计需结合学校的校徽、校名等文化标识,充分考虑美观、实用、安全等因素,合理设计。
橱窗的使用、维护、拆除工作由建设使用单位负责。各单位要定期检查自建橱窗,及时发现、处理破损、老化等问题,避免安全隐患,保持橱窗整洁。
2、除各部门设立的专用橱窗外,校内橱窗、海报墙等户外宣传阵地均须填写《中北大学户外宣传审批表》,经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中央大道的宣传橱窗主要用于大型专题展览。各部门需在年初报送本年度展出计划,由党委宣传部统筹规划展出栏位和时间。临时需要增加大型专题宣传的,需提前半月报党委宣传部协调。
3、校内各二级单位组织户外活动现场开展的宣传工作,由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审核、监督、管理。
4、除平面宣传外的其他户外宣传活动,包括悬挂横幅、置放气球、置放拱门、设置宣传展板(牌)等均须填写《中北大学户外宣传审批表》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三、原则上校内禁止商业宣传活动。
四、对不按规定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特别是商业宣传,由保卫处、校园保洁中心负责查撤相关宣传品,党委宣传部将对相关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1:中北大学户外宣传审批表
附件2:户外专用宣传橱窗建设申请表
中北大学党办 2018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