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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15:02    作者:院团委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13级、14级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学生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团【2014】6号文件规定,现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作为“推优”对象,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团龄在3个月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3)品行优良。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4)学习表现。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学风优良,成绩优良。对大一、大二年级要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成绩名次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对大三、大四年级要求最近一学期内无不及格门次,成绩名次位于班级前二分之一,大四

学分绩点大于(含等于)2.0;对于为学校学院做出较大贡献和赢得较高荣誉的,在学习上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团委提请学院党委酌情考虑。

(5)社会责任。作为学生干部,工作上乐意接受任务,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作为非学生干部,支持班委、学院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积极拓展素质,热心集体事务,表现突出。

二、工作要求

1.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统一部署,向学院团委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的申请,并提前一天联系学院学生党支部指派党员参加“推优”大会的监督。

2、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本支部的“推优”大会,“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推优”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原则每次名额不超过班级团员数的8%,先进集体比例可以适当增加到12%。

三、推优大会流程

1、召开推优大会之前,各团支部要按照推优标准和条件将被推荐人情况表(附件1)给班主任审核确认并报院团委,并在团支部内部公示,以防存在虚报、漏报、瞒报候选人的情况。

2、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团支部大会(时间地点提前2天报告学院团委和学生党支部)。主持人将推荐条件进行介绍。

3、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进行自我评述,从思想、学习、参加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客观评议。

5、无记名投票。团支部成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1/2以上(含1/2)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6、“推优”大会后,团支部书记将推优结果由班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后统一报至院团委备案。(见附件2)。同时推荐对象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院团委

统一发放的《中北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7、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在《推荐表》中填写学院团委意见后交至学生党支部留存。

四、“推优”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

2015年5月6日

附件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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