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2015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优秀毕业生、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依照《中北大学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11]16号)有关规定进行;
2、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期间无处分;
4、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学院依照有关条例,认真审核有关证书复印件、由教学科出具的成绩证明等申报资料,进行公开、公正的评审;
(2)申请学生请将《2015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证书复印件、成绩证明)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学生科刘扬老师办公室。
四、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要求
1、奖学金评选依照《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16号)有关规定进行;
2、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各班级公开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于2015年6月10日将各班综合素质测评明细表打印后,班级每个学生签名,评议组签名,班主任签名后和测评明细的电子稿、获奖人员名单班主任签字后交刘扬老师办公室,
(2)填写奖学金明细表时注意:“账号”格式必须为“文本”;“银行卡姓名”格式为“常规”;“金额”格式为“数值(两位小数点)”:各栏中间不得有空格。
(4)打卡入别人账户的同学,学院务必做好学生本人签名的委托记录。
注:
3、德育答辩结束后,将“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拟获奖人员中成绩未达“良”及以上的学生名单报回。德育答辩成绩不符合要求者,直接取消其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4、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