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是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均适用本制度。
二、请假程序
1.凡是请假学生须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请请假条》,一式两份。
2.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证明;因事请假,必须提供家长或相关单位的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
3.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导师、学院副书记等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
三、请销假要求
1.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请假期间必须保持学院的联系。
2.除遇紧急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由于遇紧急情况需要请假而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学生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先征得班主任或导师同意,由班长或团支书代办请假手续。凡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
3.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或离校登记表,如果有续假,注明续假时间及续假方式,如果通过电话续假,须注明通话时间及内容等。
5.大四学生在第八学期开学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返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本人书写请假条,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同意签字后,班主任同意签字后备案。超过一周以上者必须按照《经济与管理学院在外完成毕业论文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报告制度
1.学生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离校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履行报告程序,向辅导员报告,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凡不办理报告手续擅自离校者,按违纪处理。
2.每周日晚点名,各班班主任负责统计学生在校情况,据实统计上报至学院处。
五、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晚点名未到,且未请假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6.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7.请假条必须是学院统一的,而且有学生科公章和班主任亲笔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有效。不符合、伪造者。
学生请销假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请销假制度。学院将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旷课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