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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18:3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优和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工部[2018年] 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

    经济与管理学院:4名,8000元/人。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比较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专业10%以内

6. 体测成绩合格;

7无任何院级处分或者校级处分;

8、大三年级学生申请,英语要过四级;大四年级学生申请,英语要过六级。

9.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其中任何一项未能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评议,评议小组所有成员须在《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中签字,无异议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推荐意见;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五、报名学生所需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一式份;

2. 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一份;

3.由学院学生科统一出具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一份;

六、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6日。

3.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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