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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12:59    作者:学生科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学院:

为体现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在外省求学学子的关怀,彰显湖北商人投身慈善的情怀,激励湖北籍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成才,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晋办与山西省湖北商会联合在我校设立自强奖助学金。为做好本次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湖北籍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奖励20名;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2000元,资助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本学院学生科,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年级学生无需提供)及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2.学院学生科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按照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评审结果报告、推荐学生一览表及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并发送电子版推荐学生一览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3.学生处组织评审会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老师进行评选推荐情况说明。

    4.学生处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结果报湖北商会后发放奖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曾获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2. 评选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时,应优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3.“社会捐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一览表”从红色太行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22日

 

附表:

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

湖北籍人数

困难学生数

自强奖学金

自强助学金

机电工程学院

141

32

4

4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123

22

4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97

20

2

2

化工与环境学院

114

27

2

3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115

17

2

2

仪器与电子学院

30

5

1

1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92

15

2

2

理学院

36

6

1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51

14

1

2

艺术学院

32

5

1

1

合计

831

163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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