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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20-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19:0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关于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20-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实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分秋季和春季两季度发放。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是我校2020/2021学年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且考评为“良好”及以上。

(二)资助档次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其他困难类型根据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优先申请高档次助学金。

三、工作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校区)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二)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校区)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四、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照片放电子版,彩色打印)。

(二)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且卡号清晰)

(三)班级(校区)评审会议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四)《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纸质版1份。

(五)《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注意:

1.同一学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编号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编号一致,并与《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的编号一一对应。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助困委员仔细研读文件要求,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工作,各班班主任为评议小组组长。班级助学金总金额严格按照学院所分配金额对应执行。

(二)要确保评审程序的公开透明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评审要以经济困难程度为基准,不得将学习成绩、挂科情况作为能否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唯一标准。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班级须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评审结果无异议。

六、资助名额及金额

见附件。

附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助困办公室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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