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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业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3 17:3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我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刻苦学习热情,浓厚学习氛围。现结合我院实际,将2023——2024学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业进步奖”评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本年度已获得校级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奖项设置

本次“学业进步奖”共设获奖名额10个;奖励金额为每人一次500元。

三、评选标准

1.本次评选各年级各专业的获奖比例为该专业班级数/年级班级总数,具体数值为:


2.各专业自行评议获奖人员,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获奖人选:

(1)2023——2024学年上下学期相比较学习成绩排名进步较大的学生;

(2)2023——2024学年上下学期相较平均学分绩点进步幅度较大的学生;

(3)起点较高,但仍保持努力,排名或学分绩点都有提高的学生。

3.各班级评议小组在班主任领导下进行综合评选、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学院。

4.学院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评选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道德高尚、素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态度认真;

4.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2023——2024学年无任何校级、院级处分;

6.2023——2024学年办理课程缓考、补考的,不得参评学业进步奖。

五、附则

1.此次评选工作由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业进步奖”评审小组负责,评选程序及结果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2.该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评选条件及要求仅对当前学年有效。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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