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和制度建设,促使班级心理联络员在班风、学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也为调动班级心理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班级心理联络员的考核制度,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各年级心理联络员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纪现象;
2.担任班级心理联络员工作或在心理辅导站工作满一年;
3.接受过班级心理委员的系统培训,符合学校培训的要求;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培训、交流等相关活动;
5.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优秀班级心理联络员”还应具备的条件:
1.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动态,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特别是心理健康状况变化异常的学生);
2.对班级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如明显精神障碍者、因心理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有轻生意念和行为者,能够准确识别并积极上报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能够持续配合开展工作;
3.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健康调适的基本方法,并对出现的心理问题能够进行自我调节,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评选
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向学院心理部提交申请表(见附件),评选出的3名院级优秀心理联络员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校级优秀心理联络员评选。
(二)学院评委评审
1、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心理工作的专职教师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及学生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委对上报心理委员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心理联络员方可参加正式评选。正式评选阶段参评心理委员需完成5分钟竞选展示及分钟提问环节。竞选PPT需包括担任心理联络员期间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活动、学习情况及成就感悟方面。
4、心理委员评审得分由客观材料、展示答辩综合评定。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相加取平均分后,按得分高低评选出3名院级优秀心理委员,并从中择优1名优秀心理联络员推荐参加校级评选。
(三)表彰奖励
1、评选结果将在院网公示评比结果。
2、对获得“优秀心理联络员”称号颁发证书及奖品。
3、对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心理联络员”个人事迹进行宣传。
四、参评材料及报送方式:
1、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可自行在院网站下载)
2、获奖及培训证明材料
3、其它相关补充材料
报送方式:请将优秀心理联络员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电子版于5月10日前发送至193598689@qq.com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心理站
2015年5月6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