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文化素质报告的层次,完善文化素质教育体系,促进文化素质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针对文化素质报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文化素质报告包括人文素质报告和论坛。
二、人文素质报告以邀请校外的高校专家学者及社会知名人士为主讲人。论坛可以邀请本校专家参加,以校长和博士生导师为主讲人。同一主讲人原则上一年内在我校做人文素质报告一场或参加论坛一次。
三、人文素质报告及论坛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历史、科学、文学、地理、哲学、法律、艺术、教育、心理、时事、人生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下内容的文化素质报告不算做场次,且学生处不提供任何支持:
1、生活常识类讲座或培训,诸如美容、健身、求职技巧、交通知识、安全知识等。
2、各类考证讲座或培训。
3、各类考试讲座或培训,诸如英语四、六级、公务员、研究生入学、出国等考试。
4、各类理工科纯学术性质的报告。
5、各类公司形象及业务宣传讲座。
6、各类社团、各级学生会举办的报告。
7、个人免费巡回演讲。
8、其它不属于文化素质类的报告。
四、各院举办的文化素质报告须提前向学生处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组织;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处及各院学生科各存一份备案。
五、各院举办人文素质报告及论坛应面向全校学生,宣传海报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各院领取后在校内指定地点张贴。
六、学生处安排专人对个别文化素质报告进行录音整理。对于录音的报告,各院必须在报告结束后将《主讲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整,打印稿和电子稿均报学生处教育办公室备案。
七、人文素质报告及论坛费用(含讲课费、交通费及所得税)支付标准如下:
省部级领导、省外985及211院校博士生导师(可纳入中北大讲堂) 3000元/人·场
省外一般高校博士生导师(可纳入中北大讲堂) 2000元/人·场
地厅级领导、省外教授、省内校外博士生导师 1500元/人·场
省外本科高校副教授、省内校外教授 1000元/人·场
校内校长、博导 1000元/人·场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的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主讲人同时符合以上若干标准的,以最高标准为限。
八、其它费用由各院自行承担。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九、为确保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文化素质报告的质量,文化素质报告的举办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201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