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级工商管理类学生:
根据校教[2019]12号文件、院发[2023年]第1号文件及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级工商管理类学生大类分流最终成绩(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23年4月1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科反馈。
地址:逸夫楼南楼15510
联系电话:0351-3922274
联系人:焦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务科
2023年04月10日
上一条:经管院2022年度1年期大创结题答辩安排 下一条:经管院2023年大创立项答辩成绩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