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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关于组织2018年度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08:3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暨开展2018年度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文办发[2018]197号)要求,即日起开展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2018年度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际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着力推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要紧跟省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应用研究要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项目,原则上要在一年内完成;成果为专著的项目,要在二年内完成。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三)《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申请人应为课题研究和课题管理的实际负责人(只填一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如中级及以下人员申报课题,须有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推荐,推荐人须手写签名,电脑打印无效;4、无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做如下限定: 

 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及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任务尚未结题的,不能参加当年的课题申报。 

 2、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 

 3、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凡是以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项目资助字样。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经查实后,3年内不得申报,如获立项即作撤销处理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七)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好申报质量关。要按照申报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其中1份的封皮由科研副院长签字并盖章),3份论证活页。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简表》一式1份。

3、《申报、评审书》、论证活页及《申报简表》(见附件)电子版,确保电子数据与申请书数据表一致。

4、报送时间:10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人:季亚丽  

联系电话:3922077

E-mail:kyyrsk@nuc.edu.cn

 

 

                                        

附件1: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2: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附件3:2018年度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简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