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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4 17:46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校实践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特修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一、检查目的

1.规范实践教学秩序,严格实验教学管理;

2.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3.提高实验设备利用率。

二、检查内容

1.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主要是指各系有关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实验教学进程,对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仪器设备的利用情况和实验室卫生、安全消防情况等进行的检查。日常检查的方式以实地走访、现场查看等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实验课、实验室开放、实验选修课等。

专项检查主要指对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的检查。

2.期中教学检查

每学期第14周至第16周为全院实践教学综合检查时间。各学科部组成专家组进行交叉检查。检查方式和内容包括听课、查阅教师的实验指导书与学生的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进行学生对教师实验教学质量反馈意见的调查,以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情况。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于第17周末交教学科。

三、检查方式

1.所有教学检查均采取经常性的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各学科部应建立经常性的实践教学检查制度,平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方法讨论等活动,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3.院级专家组按所附调查表格对各类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等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定期向教学科反馈。

4.期中实验教学检查的方式为实地走访、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及开座谈会等。检查对象以实验教师、学生和实验室状况为主。通过向专家组发放《中北大学实验教学质量专家调查表》和向学生发放《中北大学实验教学质量学生调查表》,调查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其它

1.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早下课、旷课、随意停调课等教学事故,向全院通报。

2.实践教学检查结果同教师绩效挂钩,并在院级教学管理考核中予以体现。

中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1月15日修订